张家港网站制作

客户案例

张家港市规划局
张家港市规划局为张家港市规划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在原市城镇规划管理处的基础上组建的,内设综合科、总工室、用地规划科、工程规划科、村镇规划科五个职能科室,下设市规划信息中心、市规划监察大队、市城市规划设计室和城市测量队四个事业单位,负责全市规划工作。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制定和草拟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组织论证、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负责规划指令性计划的编制下达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负责核发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市政道路与工程管线等项目规划验线和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涉外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设计的“一书两证”的核发。负责城市规划规划区内城市雕塑、绿化小品的“一书两证”规划管理及户外广告规划审批工作。审核市域范围内涉及全局性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参与其可行性研究并按管理权限核发选址意见书。
  四、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组织检查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城市规划违法违规违章案件,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诉讼及规划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
  五、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确定指标、拍卖地块及地块性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参与土地价格评估工作。
  六、实施对城乡规划设计和城市测绘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地下管线的普查,组织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七、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业务的发展、科技进步、信息交流、业务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各镇建设服务所规划业务工作。
  九、会同地名管理部门确定城乡地名的命名。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管理  |  品质保证  |  价格体系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2004-2009 易盟网络.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588339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