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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案例

张家港市计生委
(一)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办法;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计划生育科学项目的实施;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实施计划;推行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的建设;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六)编报地方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管理药具经费和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管理本委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和组织全市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基层工作人员的专业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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